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5 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5.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5.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5.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5.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5.5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同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5.6 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5.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