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制冷系统内的中间冷却器、液体分离器、油分离器、冷凝器、冷凝-蒸发器、贮液器、低压循环贮液器、干燥-过滤器等应通过设计或校核计算确定,并应与制冷系统内相应制冷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组)、蒸发器的运行参数匹配。
6.3.2 对于冷凝温度运行范围有严格要求的制冷系统,冷凝器排热量应能够调节,并且调节范围能够满足冷却介质温度最低时制冷系统按最小能级安全、经济运行。
6.3.3 对于只有一台制冷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组),并且其制冷量不能调节的制冷系统,冷凝器排热量应能够保障制冷系统蒸发温度在上限运行时冷凝温度不超过上限。
6.3.4 大、中型制冷系统宜采用蒸发式冷凝器。
6.3.5 蒸发式冷凝器的标定排热量应按照实际工况修正,实际工况应包括下列因素:
1 制冷系统设计冷凝温度和当地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
2 水垢、污垢和油污对换热的影响;
3 安装环境中其他热源、空气流通不畅的影响。
6.3.6 风冷冷凝器的标定排热量应按照实际工况修正,实际工况应包括下列因素:
1 制冷系统设计冷凝温度和当地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2 污垢和油污对换热的影响;
3 安装环境中其他热源、太阳辐射、空气流通不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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